教育部與財政部聯合開展“雙高計劃”績效評價政策解讀
2024年1月16日,教育部辦公廳與財政部辦公廳共同發布了《關于開展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2019—2023年)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為“雙高計劃”的績效評價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指導。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的相關負責人對通知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
在談及績效評價工作的背景時,負責人提到,自2019年3月“雙高計劃”啟動以來,已經歷了五年的實施期。根據相關規定,實施期滿后需進行全面績效評價。
關于績效評價的范圍和對象,負責人明確表示,此次評價將覆蓋“雙高計劃”的所有197個建設單位,包括高水平學校和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
在評價內容和評分比重方面,績效評價將圍繞建設績效、資金保障及使用、項目建設水平三個方面展開。對于不同類型的建設單位,評分比重也有所不同。
至于績效評價的工作進度,負責人透露,整個評價過程將分為建設單位自評、省級評價和兩部復核三個階段,并給出了具體的時間節點。
在省級評價方面,要求各省成立專門的績效評價組織,結合實際制定評價細則,并通過多種方式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查評分。
對于學校自評環節,負責人詳細介紹了自評的步驟,包括在監測平臺上填報數據、上傳佐證材料和典型案例、組織自評并撰寫報告,以及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項目審計等。
此外,負責人在回答學校撰寫總結報告時應注意的問題時強調,報告應突出實際效果和特色經驗做法,體現學校和專業群在各方面的支撐力和貢獻度。
(來源:教育部)
最后,在談及本次績效評價與中期績效評價的區別時,負責人指出,兩者在工作目的、考核內容以及結果運用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差異。特別是本次績效評價將更加注重對學校和專業群支撐力和貢獻度的考察,并且評價結論將直接影響建設單位是否能進入第二輪“雙高計劃”的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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